400客服热线

唯辩动态 / WEIBIAN NEWS
中秋“撞上”国庆,会有6倍加班费吗?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发布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572

国庆日益临近,大家都开始盘算假期的出行计划了。不过今年和往年的情况有所不同:中秋国庆罕见“双节合一”,根据201911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庆节和中秋节可以连休共8天。


中秋节撞上国庆节,加班费怎么计算?会叠加到6倍吗?

根据计算基数、计算系数、加班天数,这加班费的“三要素”来分析考量,2020年中秋国庆同日加班,支付“6倍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国庆节101-3日为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得以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假期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公休日加班工资(2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更多说明:
1
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3、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104日会增加为法定假日吗?
根据人社部通知:10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所以104日加班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但并不能因此认定104日是法定节假日。

105日、6日、7日、8日作为公休日或公休日的调休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
■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员工自愿工作算不算加班?
需要注意的上述提到的“加班”,需满足“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用人单位才应该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所以安排员工假期加班,一定要保存好加班证据,以便核算加班工资。当然啦,举家团圆的日子,单位没有特别工作需求就尽量不要安排员工加班啦。



天津刑事律师、天津合同纠纷、天津房产纠纷 - 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上一条:
唯辩小课堂:经济补偿金
下一条:
唯辩动态|唯辩律师所律师参加国防教育与普法宣传活动
版权所有  © 2002-2022 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津ICP备19007165号-1      技术支持:完美互联
天津自动门钼酸钠钼酸钠钨酸钠天津网站建设博尔特电梯实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