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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喂养人上门喂养后宠物丢失应该由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6年1月13日           发布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273

案情回顾
天天因工作需要出差一段时间,为照顾家里的小柴犬,天天在童心宠物店购买了上门喂养服务。2023年9月15日,童心宠物店工作人员上门喂养完毕后离开,9月16日小柴犬离家丢失。天天认为,童心宠物店上门喂养时疏忽大意,在喂养后没有将入户门关闭,导致宠物狗丢失。事发后,天天将童心宠物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总计22000元,其中购买柴犬花费为20000元、寻找柴犬花费为2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天于2023年7月在阳光宠物店购买柴犬一只,双方签订《柴犬销售服务协议》并约定价款为20000元。2023年9月15日晚上,童心宠物店为天天购买的柴犬提供上门喂养服务,上门喂养期间天天家的房门钥匙由邻居代保管。2023年9月16日下午,天天购买的柴犬丢失。
虽然存在童心宠物店未将房门关好导致宠物狗从家中跑出丢失的可能性,但也不能排除期间有其他因素导致宠物狗丢失,且天天家中的房门钥匙也不是童心宠物店保存,天天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童心宠物店的行为是导致房门没有关好、宠物狗丢失的直接原因。法院最终驳回天天的全部诉请。
唯辩提醒
上门喂养宠物存在宠物丢失的风险,宠物主人应当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及管理措施,如安装宠物监控设备等,降低以外发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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