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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17岁少女充值打赏45万元,家长要求返还,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2日           发布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294

案情回顾
17岁的小刘是某娱乐类网络直播平台的实名注册用户,一年时间里,小刘通过自己账户绑定父亲的银行卡,累计充值超45万元,用于在平台上打赏主播。平台发现小刘的异常消费后,曾对她的账户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停止了涉案账户的充值和打赏权限。但小刘冒充监护人与平台客服电话沟通,平台仅凭电话确认便解除全部限制措施,导致后续大额充值消费的发生。小刘的监护人发现异常消费记录后,坚决否认这一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返还充值款项。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表示,法律规定旨在防止未成年人因缺乏足够的消费判断力而进行过度或不当消费,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小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大额充值、打赏行为未经监护人事前同意,事后监护人明确拒绝追认,因此这笔交易行为无效。平台审核措施存在严重疏漏,未能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平台虽采取过消费限制措施,但解除限制的审核方式过于简单,仅依赖电话确认,并未采用更严格的身份核实手段,导致未成年人得以规避限制,继续高额消费。同时,小刘本人及监护人均负有相应责任。小刘长期沉迷打赏,并通过欺骗手段规避平台限制,监护人对其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因此退款责任应由各方合理分担。
唯辩提醒
 引导未成年人理性利用网络,需要全社会共同重视和行动。网络平台应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身份验证、消费提醒和异常交易拦截等措施,确保未成年人大额消费行为得到有效管理。家长也应加强对子女网络使用和支付行为的管理,培养其理性消费观念,避免因监管疏忽导致未成年人非理性、高额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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