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0年6月,被告人李某通过维修手机结识被害人小王。得知小王有求职意向后,李某谎称自己“有关系”,能帮助其进入体制内单位或参军提干,但需“打点费用”。
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李某以请客送礼、疏通关系等为由,多次骗取小王转账共计167.75万元。然而,李某既无能力也未实际运作,所得钱款均被其挥霍一空。2023年10月,小王察觉被骗后报警。
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167.75万元。
唯辩提醒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找工作务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切勿轻信所谓的“有关系”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