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客服热线

唯辩动态 / WEIBIAN NEWS
唯辩分享|睡醒≠酒醒,隔夜酒也可能会“罪”!
发布时间:2026年3月11日           发布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170

案情回顾
某天23时,被告人阿强在家中饮用大约半斤白酒。次日,阿强睡醒后,5时30分即出门驾驶小型载客汽车,在某网约车平台上接单。8时许,阿强驾驶载有乘客的汽车,行驶至某路口处,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阿强血液酒精含量为193.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经查,当日,阿强在被查获前已在网约车平台完成2个订单。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强隔夜醉驾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五千元。
本案中,阿强饮用大约半斤白酒,只休息5个小时左右,结合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3.9毫克/100毫升的情节,其对自己仍处醉酒状态具有一定认知,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上行驶,具有醉酒驾驶的犯罪故意。
同时,案发时,阿强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并载有乘客,在被查获前已完成2个载客订单,且醉酒程度高,综合考虑全案情节,总体上应作从严把握。故法院依法判处实刑。
唯辩提醒
 隔夜醉驾,一般是指行为人在饮酒当日没有驾驶机动车,而是经过一段时间休息,次日驾驶机动车时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酒标准的情形。在法律上判断是否构成酒驾的标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而非饮酒与驾车之间的时间间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mg/100ml但不8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达到或超过80mg/100ml的,则属于醉酒驾驶,无论饮酒时间是否隔夜,均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天津刑事律师、天津合同纠纷、天津房产纠纷 - 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上一条:
唯辩分享|买了二手车没过户,发生事故谁担责?
下一条:
唯辩分享|排水管道堵塞致低楼层房屋被污水浸蚀,责任谁来担?
版权所有  © 2002-2022 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津ICP备19007165号-1      技术支持:完美互联
天津自动门钼酸钠钼酸钠钨酸钠天津网站建设博尔特电梯实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