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张三陪同李四向他人购买1000元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两人在张三家一楼房间内吸食。
张三吸食几口后便上楼休息,李四则继续在该房间内吸毒。当日上午11时许,张三发现李四陷入昏迷,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随救护车前往医院。张三在救护车行驶过程中跳车逃离,李四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四因长期吸食甲基苯丙胺导致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此次吸食甲基苯丙胺与其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另查明,案发后张三与李四家属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致一人死亡,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三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唯辩提醒
容留他人吸毒,为吸毒人员提供了违法的温床,切勿因“好意”“碍于情面”等,在自己管理、支配的住所、车辆内放任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吸食毒品或贩毒行为,请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