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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婚介服务“半途而废”“打折扣”,服务费能退吗?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6日           发布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679

案情回顾
30岁的张先生花费1.5万元,与某婚介公司签订合同,约定:1.提供专属的婚恋爱情顾问,张先生享受专享婚恋服务;2.资深爱情顾问帮助张先生与候选对象进行深度匹配分析,资深婚恋咨询师提供婚恋咨询;3.爱情顾问每月主动安排约见意向人选,服务期内推荐或引荐人选不少于5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婚介公司给张先生推荐了8位女士。但在约见过程中,婚介公司未向张先生介绍过所有约见人选的基本信息,也未在约见后向张先生反馈过所有约见人选的意见,所谓的“专属恋爱顾问”也没有提供。
张先生觉得这跟婚介公司合同上所标明的服务不符,遂向和平法院起诉,要求某婚介公司退回1.5万元服务费。
法院审判
 原、被告签订的会员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依约给付了服务费用,被告作为婚姻介绍有偿服务的提供者,应按照双方约定提供完整的服务内容。本案中,被告已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提供了推荐约见人选的服务,应视为合同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但被告未对约见人选有深度匹配分析,约见后也未给原告完整反馈,被告应提供“资深爱情顾问帮助与候选对象进行深度匹配分析”的服务,是希望通过被告约见意向人选并提供专业、深度的匹配分析,以达到成功交友的目的,但是被告未按照约定提供完整服务内容,应视为瑕疵履行,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合同性质、双方履行情况,酌定某婚介公司退还张先生30%服务费。
唯辩提醒
当前,社会生活节奏快,很多人交友范围变窄、面对面交友机会减少,婚恋服务行业顺势发展,成为很多人交友的新选择。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在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时,应明晰合同内容、保留沟通证据、及时维护权益,在追求幸福的同时,也应注意维护自身在婚介服务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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