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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该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6年1月30日           发布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526

案情回顾
时某与章甲、章乙系同母异父的兄妹,黎某系三人的母亲。2024 年8月,黎某因年老离世,留下房屋一处。黎某生前未订立遗嘱,亦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除了时某与章甲、章乙兄妹三人以外,黎某没有其他继承人或可以适当分得其遗产的人,兄妹三人对遗产分配产生争议。2024年11月,时某将章甲、章乙起诉至槐荫区法院,认为母亲生前主要由自己赡养,请求法院判决黎某全部遗产包括房屋和4.7万元抚恤金全部归自己所有。章甲、章乙辩称,黎某生前每年都会被接到自己家生活一段时间,自己尽到了赡养义务,要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黎某的上述全部遗产。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黎某生前未留有遗嘱,亦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其涉案遗产依法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涉案房屋系黎某个人财产。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及证人证言,时某在黎某生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故在分割该套房产时应适当予以多分。诉讼中,时某主张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故该房屋以判归时某所有为宜,但其应按双方认可一致的房产价值,给予其他法定继承人相应的货币补偿。关于抚恤金,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黎某的遗产被继承。本案中,时某、章甲、章乙为黎某的亲属,对于抚恤金均有权参与分配。在不违背抚恤金发放目的与初衷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分配对象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对死者所尽扶养或赡养义务、生活状况等客观情况,酌定时某分得上述一次性抚恤金中的2.7万元,章甲、章乙各分得此款中的1万元。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时某所有,时某分别给付章甲、章乙房屋货币补偿款;黎某的抚恤金,时某分得2.7万元,章甲、章乙各分得1万。
唯辩提醒
 抚恤金不是遗产。根据法律规定,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有关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由此可见,抚恤金既不是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财产,也不是给予死者本人的,因此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可继承。抚恤金分配时,要根据抚恤金设立的目的,综合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与死者感情密切程度、对死者生前尽到的抚养、赡养、照顾、依赖程度等因素,可以参考遗产分配的原则,在公平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家和万事兴,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友好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共同维护血浓于水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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