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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学生在校受伤,责任如何判定?学校一定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6年2月2日           发布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377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甲同学刚入学,是一名一年级新生。事发当天,甲同学用其他同学名牌上的曲别针,扎到了一名同学的头顶和左眼角,还咬了其他同学。在随后的班会上,老师让甲同学道歉,但被道歉的学生提出,甲同学道歉的态度不真诚,老师便让甲同学再次道歉,这引起了甲同学家长的不满。家长认为,老师要求甲同学反复进行道歉直至其他人满意,给甲同学的心理和精神造成了伤害,致使甲某持续情绪低落、无法正常返校。经多次交涉无果,甲同学将学校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学校赔偿损失两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没有支持甲同学一方的诉讼请求,之后这起案件被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场勘验结果及证据,赵小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本身缺陷导致。学校已多次对学生进行了校园安全教育宣传,楼梯、墙面等地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在赵小某受到损害后,学校也及时通知家长,并且陪同就医,还及时调查了事发经过,履行了学校必要的管理职责。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学校存在过错,据此,法院判决驳回赵小某的诉讼请求。
唯辩提醒
在实际生活中,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很多家长不管学校有没有过错,都会要求赔偿。很多学校害怕出事,担心承担责任,就减少了课外和体育活动。如果教育机构已经在安全防范、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法院应依法认定其不承担侵权责任,保障和支持学校开展正常的教学管理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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